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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住建厅表示,该建议充分体现了对企业经营困难的深切关注和务实思考。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,该建议的落地仍面临一定的制度性约束。主要原因在于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: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”。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,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强制性义务,劳资双方不得以协商约定、书面声明等形式自行放弃或免除,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依法无效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明确指出,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,用人单位不得通过与职工协商的方式免除缴存义务。这一裁判要旨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制度刚性的坚定维护,也明确了“自愿放弃缴存”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答复还称,虽然委员的这一建议暂时无法直接采纳,但委员的提案中所反映的企业诉求和存在的问题,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宝贵启示。如何在坚持制度刚性的前提下,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与支持企业健康发展,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。下一步,省厅根据委员的建议,探索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,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。同时,强化政策宣传与解读,增进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要求的理解,共同营造更加和谐、稳定的劳动关系。
浙江省住建厅表示,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,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、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,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,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。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,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;职工在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,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支付房租等情形下,可提取账户余额。由此可见,这一制度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政策性渠道,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保障性。
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》规定,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,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;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,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;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。超过一年,需要继续缓缴的,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。浙江省住建厅解析道,这条规定是为企业经营困难而设立的救济措施,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责任。在企业特定困难时期,通过法定程序对缴存行为进行相应调整,其最终目的仍是促进职工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和谐统一,保障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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倡议主要包括“锚定战略方向,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”“强化组织自律,共同营造团体标准化事业发展良好环境”“健全体制机制,持续提升标准管理能力水平”“加强推广应用,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团体标准品牌”“重视效果评估,全面梳理推动存量标准焕新升级”“深化国际合作,努力提升标准国际影响力”等6项内容。
强化组织自律方面,紧扣主责主业,强化自我约束和会员监督,以满足多数会员的共性需求为目标开展标准化工作南宫28相信品牌力量,杜绝各类不符合国家涉及团体标准政策导向的行为,特别是利用编制团体标准牟利和乱收费、团体标准质量水平低、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、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。同时,发挥科技社团立足科技、开放协同优势特点,加强与国家标准的有效协同,鼓励跨产业联合制定发布团体标准,带头构建团体标准事业发展良好生态。
健全体制机制方面,建立健全标准管理制度体系,建立科学高效的标准立项评估与决策机制,完善标准起草、征求意见、技术审查、审核批准、定期复审等程序机制。标准制定过程透明、公开,确保会员与相关方能及时、便捷参与标准起草与意见反馈,标准工作组吸纳利益相关方有代表性会员充分参与,标准批准等关键环节建立会员民主决策机制。标准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,并建立标准经费使用情况报告、年度经费报告等机制。建立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机制,鼓励团体标准吸纳创新技术成果。
加强推广应用方面,加强团体标准的宣传与产业推广,深化团体标准与检验检测、认证认可联动协同,引导支持优势企业带头执行团体标准,推动在产业政策制定、政府采购、招投标活动中采信团体标准。推动将实施效果良好、技术内容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,扩大应用范围。在团体标准推广应用环节中重视团体标准品牌的培育,探索以市场化规则建立标准应用实施服务体系。
重视效果评估方面,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南宫28相信品牌力量,对发布实施超过3年的团体标准进行一次全面“体检”,全面评估每项团体标准应用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,同时评估其质量水平以及合规性,针对无实质性应用、应用效果不明显,超业务范围制定、与国家标准不协调、与会员需求明显脱节等团体标准,及时废止或修订。通过动态清理整合、迭代更新完善,确保存量标准具有实用价值。
深化国际合作方面,支持会员单位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组织治理,推动高质量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。主动布局一批高水平、原创性团体标准,与国际标准同步研制。积极探索与国际或国外同业标准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标准合作,推动标准联合研究与双多边互认。根据需要同步研制团体标准外文版,推动团体标准海外应用,助力中国技术、产品、工程和服务“走出去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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